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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废旧法 立新规(2/2)

作者:响尾蛇郎君
通奸者处五天监禁。”

“好,现就这样吧。”众人应允。

条规草稿传到妮娜手中,妮娜仔细的看了一下问:“偷盗财物,数量较大的处二十天监禁,数量轻微的处五天。数量大小怎么界定?”

吕文耀解释:“穷人家里有一百个银币,被偷走五十个,这就是数量较大;富人家有一万个银币,被偷走五十个,这就是数量轻微。”

众人讨论了许久,也修改删减了一些,最后定稿。

吕文耀说:“我们的山寨虽然已经安稳下来,但是我认为我们需要规范人员编制。”

“这样不是挺好的吗?”韦尼亚认为没有必要,“搞编制会不会让人误会我们像官府一样?”

“规范编制,才能言出有名,令行禁止。”吕文耀说。

“好吧,搞就搞吧。”

吕文耀说:“我建议韦尼亚继续担任首领。”

“不行。”韦尼亚对大家说,“还是让吕文耀担任首领吧,我连一个儿子都管理不好,怎么能胜任首领。”

“万尼奥克的错不能牵连你。如果我们也连坐,和官府有什么区别?”吕文耀说,“你还继续当首领,管理总体事务,我给你当副手,负责博格达寨防务工作。”

韦尼亚不再推辞,恳切的说:“好吧,我一定尽心尽力,把山寨管理好。”

韦尼亚亲自将新条规张贴在校场上。山寨里许多人都过来围观。

韦尼亚大声对众人说:“各位,从今天起,我们博格达寨废除血偿法,实行新条规,希望大家自觉遵守。”

人群中一个人挤到前面看看新条规对旁边的人说:“我也不认识字,你给念念。”

“不认识字你挤过来干什么?”

“你就给念念吧。”

这人开始阅读条规:“一、偷盗财物,数量较大的处二十天监禁,数量轻微的处五天。其它情况可处五天以上二十天以下。

“二、殴打老人、孩子,处三十天监禁,殴打成年女子处十天监禁,殴打成年男子处五天监禁。

“三、抢劫钱物,数量较大的处三十天监禁,数量轻微的,处十天监禁,其他处十天以上三十天以下。

“四、非礼妇女处十天监禁,强奸妇女处三十天监禁,通奸者处五天监禁。

“五、赌博处十天监禁。

“六、不服从命令,处监禁十天。

“……”

奇姆肯特城,总督府。

守备将军奥尔加垂头丧气的走进总督府大堂,见到总督巴图,沮丧的说:“总督大人,小人无能,不能彻底封锁博格达寨反贼,现在博格达寨牧民在草原上放牧,我且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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