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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第一支警察部队(2/3)

作者:实朴
规则,设立了承发吏,担当送达执行之事务;设立检验吏,担当验尸验证等事务;设立司法警察吏,担当搜查、抓捕,以及对判罚和刑罚的执行。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审判规则,提出了公开审判的原则,确立了四级三审制。

最下级是乡谳局,第二级是地方审判厅,第三级是高等审判厅,最后一级是大理院,相当于后来的最高法院。

三审是:乡谳局和地方审判厅为一审,高等审判厅为二审,大理院为终审判决。

和完善司法和审判制度的同时,袁世凯还在天津建立习艺所,有罪犯习艺所和游民习艺所。前者是让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学到一技之长,后者使无业游民学到谋生技艺。

为了满足对司法专业人员的需求,袁世凯在天津开办了政法学堂,看守学堂,司法警察学堂。

第三、创立了新型的征兵制度。

同八国联军作战,聂士成的武卫前军全军覆灭。

荣禄的武卫中军被打散解体。

董福祥的武卫后军将慈禧一行护送到西安后解散。

宋庆的武卫左军也只剩不到一办,完整保留下来的只有袁世凯的武卫右军。

虽然在山东,袁世凯增加了武卫右军先锋营,人数从七千人增加到了近二万人,但直隶本身的防务加上京畿的防务,靠袁世凯手头这些人是不够的。

加之老兵又抽出去做警察等,袁世凯到直隶总督任后,急需征集新兵。

袁世凯是个做事讲求章法的人。

为了保证新兵的质量,袁世凯在小站募兵章程的基础上,又主持制订了募练新军章程十一条和募兵八条。

这样一来,一个新型的征兵制度也在袁世凯领导下建立了起来。

募兵章程对新兵条件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年龄在二十到二十五岁,身高四尺八寸以上,能举起一百斤,每小时能行军二十里。

吸食大烟,素不安分,犯有事案,五官不全,体质软弱,有眼疾者一律排除在外。

不但要看本人条件,还要看家庭背景。

所征之兵由各级官府推荐,要保证是当地固定人口,要查明住址和三代以内家庭人口和财产情况。

流民、游民、溃勇等身份不明者不得推荐。

官兵按级别饷银有明文规定,头目每月饷银五两,正兵四两二钱。

头目每月扣下一两五钱,正兵每月扣下一两,这些扣下的银两,每六个月派人送到家中。

袁世凯最早的那个把兵士的饷银直接交给其家部分的想法,在这里终于得到了实现。

要求地方官保护兵士的家属,遇有诉讼有特别的照顾,军属免除部分的差役。

这个章程保障了兵源的优良,提高了军人和家属的社会地位,减轻了军属的经济负担。有力地冲击了人们多年形成的好铁不打钉,好汉不当兵的老观念。

除此之外,袁世凯还干了一件更出彩的事。把军队分成常备兵、续备兵、后备兵。

常备兵就是现役军人,时限是三年,享受全饷。

三年期满,退伍回家成为续备兵,饷银每月一两,每年集训一次,训期为一个月。

续备兵期限同样是三年,期满后转为后备兵。

后备兵每月饷银半两,每二年集训一次。期限是四年,期满后转为平民。

遇有战事,可随时征用续备兵和后备兵入伍。

大量入伍的新兵需要练,需要训。

在袁世凯的极力推动下,清**成立练兵处。

袁世凯是练兵的老手,大家都认为他是不二人选。

但袁世凯特别精明,他知道满族权贵对汉人握有重兵猜疑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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