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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1章 激励法(2/6)

作者:南希北庆
实农业和工商业都是一回事,都是可以增加更多的财富,前提是发展相关技术。

我在青州学院的时候,看过欧阳相公写得一些关于牡丹花的一些栽培技术,而在学院的研究下,其中一些技术,已经用于其它农作物,并且也取得不俗的效果。”

富弼道:“所以这道法案,是用来激励工匠发展技术的?”

张斐点点头道:“是的。”

富弼问道:“但为何限期只有五年?”

张斐道:“这主要是为了促使他们继续进步,五年已经足够让他们赚很多钱,但要还想赚更多钱,就必须继续不断创新,而不能坐吃山空。”

富弼稍稍点头,又问道:“在你这法案中,工匠所创,却属雇主所有。”

张斐道:“准确来说,工匠在执行雇主布置的任务时,以及使用雇主提供的原料去创新,这就属雇主所有。”

富弼道:“但这会不会对工匠不公平,要知道真正懂技术的是工匠,而非是商人。”

张斐道:“虽然掌握技术,多半是工匠,但钱是商人在出,没有钱是很难到办到的,除此之外,一般情况下,工匠只是在完成雇主吩咐的任务,根据我的观察,大多数工匠是不会主动去创新,是商人让他们去想办法,他们才会去想办法,还是商人在主导整个过程。

当然,如果说工匠本是干着打铁的活,但是他用个人的钱和时辰,发明出一种全新纸张来,那这就是属于他个人的,与他的雇主无关。

不过我认为,工匠不会在此法案中,一无所获,因为这会令商人出高价雇佣那些巧手工匠,对于所有工匠都是有利的。”

富弼点点头,又问道:“这其中授权又是为何?”

张斐道:“这是为了让一些人能够快速获得财富,虽然他有技术,但他可能没有本钱,所以他可以选择授权给其它商人,从中分得利润。

还有就是官员,大多数官员的创造,一般也不属于本职,也都是属于额外兴趣,但他们又不屑于自己做买卖,他们也可以利用这个条例规则,将自己的发明授权给商人,从中获取自己该获得的利益。

但是事业署的官员并不在其列,这一点跟商人和工匠的关系是一致的。加入医院发明一种新药,就是属于医院,而不是个人的。”

富弼稍稍点头,又问道:“这法案还提到一点,如果有人利用相同技术,获取利益,得到激励法授权的人,可以从中五成的利润。

如果这个人是依靠自己的经验,创造出相同的技术,也符合吗?”

“符合。”

张斐点点头道:“只要确定是相同技术,那么第一个发明此技术的人,就能够直接从第二个发明此技术的人的手中,分走五成的利润。”

富弼问道:“这又是何道理。”

张斐笑道:“道理就是激励,若无保障,官家也拿不出手啊!”

这个激励法案跟专利法还是有区别的,专利法需要将技术交出来,但是激励法不需要,技术还是自己保密,但只要别人用了你的技术,就得分你五成利润,无论是自己想出来的,还是依靠偷学来的。

当然,这个分成,是根据所得纯利润来算,对于使用相同技术的人,也不会造成毁灭性打击,他们还是有得赚。

不过在五年之后,这技术都不受保护,但是你也可以继续保密。

但是授权与合作,都必须将自己的技术传出去,张斐是考虑当下的工业技术,只能依靠法律保障,将靠自己保住技术不外传,是很难的,除非一些秘方,那是可以保住的。

富弼只是笑了笑,又若有所思道:“想不到一个小小激励,若要变成法律,竟然会这么复杂。”

张斐笑道:“这是祖宗之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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