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第138章 法官:不承认劳动关系不赔偿(2/4)
作者:明月一血
有人问,这样在法庭之上重复再说一遍,会不会显得啰嗦不必要?
不不不!
在上一个案子诉说被告方的垄断行为是为了证明其垄断。
在劳动纠纷的这一个案子当中重新论述外卖平台公司垄断行为,是为了确认骑手被动签署的劳务合同为垄断协议,是无效合同。
两个案子想要证明的点不同。
证明的目的不同。
而且两个官司为相互独立的存在。
不可能再上一个案子说一遍之后直接拿到下一个案子来使用。
这就好比数学课上推公式。
上一节课在老师的带领之下推导一遍数学公式之后。
学生自己在做题的时候还得在课题本上自己再推导一次公式!
这是程序上必须要经历的过程。
因此是完全有必要的。
“……因此经我方论证,被告方为外卖平台公司,其利用自身的垄断支配地位,强制逼迫外卖骑手签订劳务合同,按照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自始至终并不成立!
因此我在这里请求法庭当场确认此劳务合同不成立!”
丫的!
罗凯上来就否定外卖的协议是垄断协议!
自始至终就是违法的!
既然是违法的,那就不生效,不起效!
没作用。
罗凯论证完第1个诉讼请求之后!
既然骑手与外卖平台之间的劳务合同无效。
那么接下来就是要重新让法庭认定骑手与外卖平台双方劳动合同关系。
这样外卖骑手才能以实质劳动关系为跳板,才能够拿到赔偿。
罗凯看了一眼被告席上继续说道:
“二:我方骑手与外卖平台公司存在着实质的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
外卖骑手xx自三年前在外卖平台公司处从事配送工作,配送工具电瓶车由我方骑手向外卖平台站点租借。
工作服印有“xx外卖”字样。外卖平台公司对我方骑手实施考勤,要求出勤时间是10:00至21:00,早上10:00前在xx社区的站点打卡考勤显示出勤正常,其他地点打卡显示外勤。
三年以来,每周一早上10点召开晨会,晨会内容要求我方骑手遵守服务规则和安全规则!
考勤记录中有病假记录。
自三年前起,好评单每单增加0.2元,差评单每单扣10元。每月工资分两次发放,每月第一次发放的金额均不相同,且与配送量和出勤天数挂钩。
银行交易记录载明工资由外卖平台公司法定代表人发放……”
说完具体情形之后,那么就到了论述和举证的环节:
“……依据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企业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定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于人企业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企业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企业业务的组成部分的规定。
我方骑手、外卖平台公司均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
我方骑手需参加每天考勤,考勤记录截图显示对骑手实施考勤管理的系公司而非第三人。
且考勤软件设置了上下班时间,骑手打卡需要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生病需履行请假手续。
晨会内容也系要求骑手遵守外卖平台公司工作要求!
由此可见,被告公司各项规定适用于我方受害者骑手,受外卖平台公司的劳动管理。”
“……且我方提供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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