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三五中文网,请按 Ctrl+D 收藏本站
繁体版
|
简体版
|
三五中文网
书名
首页
书库
排行
玄幻魔法
仙侠修真
都市小说
历史小说
科幻小说
网游小说
女生小说
其他小说
完本
阅读记录
三五中文网
>
都市小说
>
重生之绝世猛男
> 第四十六章 诸神之谜(2/2)
第四十六章 诸神之谜(2/2)
上一页
返回书目
下一章
加入书签
推荐本书
小贴士:页面上方临时书架会自动保存您本电脑上的阅读记录,无需注册
这里值得说明一下的是,招魂幡本是上古神器,以精神烙印修炼,能够完全隐藏在人体内部,召唤出来后可大可小,全凭施法者的能力大小。
田宏把黑无常唤出招魂幡其实并不是完全唤出来,而是把黑无常的神魂招出,肉身拘留。
黑无常虽然是阴间使者,却也是有肉身存在,实际上,不光是黑无常,酆都城大部分有地位的鬼神都是肉身成神,并非虚无的魂魄,和凡间人类不一样的是,阴神的肉身类似于一种物质存在的方式存在于空间之中,而魂魄则是支持肉身的法力和智慧。
光有肉身,只是行尸走肉,光有魂魄,这魂魄也不会持久,遭遇到刚烈的强就容易魂飞魄散,这也是为什么田宏封印的魂魄出来之后需要立刻找到肉身的原因。
任何阴神,哪怕是阴天子和十殿阎罗王,他们离开了肉身之后,能力也会大打折扣。
人的魂魄,被称为三魂七魄。
其魂有三,一为天魂,二为地魂,三为命魂。
其魄有七,一魄天冲,二魄灵慧,三魄为气,四魄为力,五魄中枢,六魄为精,七魄为英。
三魂还被别称,一名胎光,太清阳和之气,属于天;二名爽灵,阴气之变,属于五行;三名幽精,阴气之杂,属于地。
而七魄分别为尸狗、伏矢、雀阴、吞贼、非毒、除秽、臭肺。
七魄为人身中之浊鬼,每每于月朔、月望、月晦之夕在人身中流荡游走,招邪致恶。
修道之人,应制御七魄。
如正卧,去枕伸足,搓手;次掩两耳,指端相接,交于头顶中,闭夏七通,存想白气临身,化作天兽,青龙在目,白虎伏鼻,玉女当耳,龟蛇守足,乃咽液七过,叩齿七通,呼七魄名,咒念七魄内闭相守,不得妄动。
因为田宏残魂被镇压十八层地狱之中,怕引来女子等人,不敢修炼三魂七魄,只能修炼肉身,所以,盘龙十星大涅槃其中大部分的神魂修炼方法毫无用处,只能静待肉身强大再修炼。
“黑无常,本王有一事一直不解。”
“王爷请说,小人知无不言言无不尽。”黑无常拱手出现在田宏的面前,当然,普通人是无法看到黑无常真身的,这是阴间地府使者最基本的障眼法。
现在的黑无常可是对田宏言听计从,只是希望田宏早日放他回去。
“从元明清开始,外族频频入侵九州,九州大地生灵涂炭,却不见神明辅助明主,这是为何?”田宏不敢从唐朝说起,免得黑无常怀疑他的身份。
“这……小人地位低下,不知道为何……”黑无常低头,目光闪烁,支支吾吾道。
“本王正缺少一样称手的玩物,不知道这金石巨大连环阵可不可以把你这肉身炼制成一柄如意?”田宏冷冷道。
一股杀机在空中散开。
“王爷饶命,王爷饶命,非是小人不说,的确是小人不知道,加上年代久远,小人也记得不甚清楚。”感受到那森冷的杀机,黑无常吓得一下跪在地上,连连磕头告罪。
“你尽管说你知道的,本王恕你无罪。”田宏大马金刀坐在树根之上,自有一番威势。
“是是……小人真是不记得了,好像……好像很久了……有一位菩萨带着两个生面孔的人来过酆都城,不久后,阴天子就颁布了新的地府律法,严禁地府鬼神参与人类权利的争夺,后来,各地土地公公之类的小神也不见踪迹了,好像一些鬼神闲人都被召上了天庭……”
“那菩萨是谁?”
“小人身份卑微,法力更是不够,那菩萨来的时候祥云笼罩,远隔数里,小人的眼睛就被那散的金芒刺得看不到了……”
“另外两人呢?”田宏的眉头不禁紧皱。
“小人也没有看清,不过……不过……”
“但说无妨,本王不会怪罪。”
“在他们离开的时候,小人看到了他们收起瑞云的背影,那菩萨依然看不到面目,之上看到袈裟披肩,不过,另外两人到人很清楚……”
“说,何等模样?”田宏大喜。
“其中一人驾驶着一辆黄金打造的马车,另外一人手中持一白色黄的盾牌。”
“黄金马车,盾牌……”
田宏绞尽脑汁的想着诸神之中有何人驾驶黄金马车和使用白色黄的盾牌。
很快,田宏失败了,诸神之中,居然没有一人喜欢驾驶黄金马车,至于使用盾牌的就太多太多了,数不胜数。
……
本章已完成!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章
温馨提示:按 回车[Enter]键 返回书目,按 ←键 上一页,按 →键 下一章。
附近章节
第四十二章 赶鸭子上架
第四十三章 绝世乌龙球
第四十四章 什么是幸福?
第四十五章 战利品
第四十六章 诸神之谜
第四十七章 相遇
第四十八章 精神力量
第四十九章 怎么样来钱最快?
第五十章 印子钱
我接手了爷爷的风水店
太古龙象诀林枫苏月夕
昆仑镜之天翎印
0白宣之恋0
锦绣盛唐
快穿之专治各种不服
流放路上,疯批恶女救了王府满门
北疆狙影
白衣卿相
领证日换嫁首长,随军后我连生两胎
返回
目录
阅读
设置
加入
书架
加入
书签
推荐
本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