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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五章 选官制度的改革(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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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一、选官制度

选官制度是保证封建制度的重要举措,历代统治者对此极为关注,选拔标准有家世、财产逐渐发展到才学,形式日益严密,选拔标准逐步趋向公平、客观。

一、选官制度

选官制度是保证封建制度的重要举措,历代统治者对此极为关注,选拔标准有家世、财产逐渐发展到才学,形式日益严密,选拔标准逐步趋向公平、客观。

古代选官制度的变化

1、夏、商、周时代

世卿世禄制

“世卿世禄制”,盛行于夏、商、周时代。

原始社会末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禅让制破坏后,出现了“大人世及以为礼”的世袭制。

世袭制的特点是王权与族权统一。

它通过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命,依血缘亲疏定等级尊卑和官爵高下。

担任官员的大小贵族必须经国学教育,学习相关礼仪知识方可上任。

即“三代以上出于学”。

凡定爵位与官职者都世代享有采邑和封地。

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它是历史的进步,其根源在于生产力的发展。

2、秦国

按军功授爵

秦国:按军功授爵,打破了奴隶主贵族世袭爵位的制度,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势力的增强。

3、两汉

两汉:汉朝建立了一整套选举人才的选官制度,有察举制和征辟制。

选官制度

﹙1﹚察举

察举即选举,是一种由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

是两汉选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径;察举制。

初期以“乡举里选”为依据。

注重乡里舆论对某位士人德才评判的权威性,在选官制度日趋腐朽的情况下,出现了一批世代为官、把持中央或地方政权的豪门大族,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并发展起来。

后期,宦官把持用人大权,选官制度更加腐朽,出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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