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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九十一章 谣言满天飞(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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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鞑子人心尽失,大明建立后,洪武元年立即命中书省议役法。

以每田一顷,出丁夫一人;不及顷者,以别田补足,名曰“均工夫”,立册叫“均工夫图册”,行于南直隶应天等十八府州以及江西九江、饶州、南康三府。

均工夫,按田出夫,只求夫役与田亩一致,尚未与丁口多寡挂起钩来。

同年十月,又命各地总兵官收集元代户册。

洪武二年下诏:“凡军、民、医、匠、阴阳诸色人户,许以原报抄籍为定,不得妄行变乱。

违者治罪。

“许以原报抄籍为定”,就是暂时允许以元朝的户籍为准。

但随着鞑子退出中原,大明基本统一,除江南一带的户口、户籍统计清楚之外,北方因为战乱刚刚平定,还存在大量的漏洞。

其中,最严重的现象之一,就是户口混乱,漏口、脱户、隐瞒丁产者数多,从而引起赋役负担严重不均。

隐瞒丁产,直接威胁国家赋役征派;赋役不均,则容易激发民变,不利于刚刚立国的大明,为此,建立户帖户籍刻不容缓。

斟酌了一番,朱元璋提笔写道:“户帖、户籍,具书名、岁、居地。

籍上户部,帖给之民。

有司岁计其登耗以闻。

及郊祀,中书省以户籍陈坛下,荐之天,祭毕而藏之。

凡户三等:曰民,曰军,曰匠。

民有儒,有医,有阴阳。

军有校尉,有力士,弓、铺兵。

匠有厨役、裁缝、马船之类。

濒海有盐灶。

寺有僧,观有道士。

毕以其业著籍。

人户以籍为断,禁数姓合户附籍。

漏口、脱户,许自实。

里设老人,选年高为众所服者,导民善,平乡里争讼。

其人户避徭役者曰逃户。

年饥或避兵他徙者曰流民。

有故而出侨於外者曰附籍。

朝廷所移民曰移徙。

此后,明朝的户籍制度在洪武十四年,朱元璋听从户部尚书范敏建议,在全国范围内普查人口。

并推行里甲制度。

在此基础上,对全国人口按所从事职业,主要分为民、军、匠三类,进行造册登记。

以户为单位,每户详列乡贯、姓名、年龄、丁口、田宅、资产等,逐一登记在册。

因送给户部的一册,封面用黄纸,故称黄册。

按规定,黄册十年一造,每册一式四份,分别上报中央户部及省、府、县有关机构。

明朝的户籍制度才算完善。

批阅完了这两道奏折,朱元璋没有丝毫的倦意,端起茶杯押了一口茶,望着龙案上一人多高的奏折,朱元璋眼神眯了眯,暗暗思忖道:“丞相,金印紫绶,掌丞天子助理万机,果然不假啊,若非朕今日批阅奏折,岂晓百姓之苦,丞相职权之大,一国之君体察民情,尚不如相国,看来想要做一个好皇帝,这相国还需剪除一些枝叶根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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